昆明醫科大學章程
序 言
昆明醫科大學的前身是創建于1933年的東陸大學醫學專修科,1956年獨立建院,定名為昆明醫學院,2012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昆明醫科大學。1981年成為全國首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3年被列為省屬重點院校,1998年獲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0年云南醫學高等??茖W校并入。
學校立足云南、面向全國。堅持心系邊疆、面向基層,矢志創業、注重實踐,敢于擔當、追求卓越的辦學特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內涵發展為主線,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教學為中心,以質量求卓越
,以特色樹品牌;秉持醫學與人文通融,教學與科研互進,基礎與應用協調,理論與實踐結合;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繁榮學術,發展文化,努力建成西部地區及東南亞、南亞有較大影響的區域高水平醫科大學,更好地服務云南醫療衛生事業,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辦學行為,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和依法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2條 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職能的根本制度,是學校制定、修訂其他規章制度的基本依據。
第3條 學校中文全稱為“昆明醫科大學”,中文簡稱為“昆醫大”。英文全稱為“Kunming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簡稱為"KMU"。學校地址為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號,實行多校區(呈貢、人民西路、平政等)辦學。
第4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校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5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昆明醫科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6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留學生教育和繼續教育;以醫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把學校建設成為培養高層次醫藥衛生人才、產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質量醫療服務、擔當衛生政策研究咨詢、促進醫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成為西部地區及東南亞、南亞有較大影響的教學研究型醫科大學。
第7條 學校以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為主,包括本科和研究生等教育,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
第8條
學校加強傳統優勢學科建設,培育扶持交叉、新興學科,促進多學科協調發展。結合學校實際和社會需求,依法合理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優化結構布局,構建與高水平教學研究型醫科大學相適應的學科、專業體系,實現各學科、專業的協調及可持續發展。
第9條
學校以“崇德、精業、團結、奉獻”為校訓;徽志為學校統一標識,由圓形圖案、藏青藍的主色調、蛇杖和DNA雙螺旋結構的變形體、標有“昆明醫科大學”校名的綬帶、環繞蛇杖的孔雀羽翎、校名綬帶下的臺階、環繞圖案的英文校名和建校年代等要素組成。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的權利義務
第10條 學校的舉辦者為云南省人民政府,依法對學校進行管理。
第11條 舉辦者依法保障學校自主辦學、自主管理;提供辦學資金,保障辦學經費來源;維護學校利益,支持與引導學校發展。
第12條 學校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實行面向社會,自主辦學,民主管理。
(二)制訂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確定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
(四)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五)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六)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七)自主開展與境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八)確定教學、科研、管理、后勤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調整收入分配
(九)對直屬附屬醫院行使領導和管理職能
(十)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一)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13條 學校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職能。
(二)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由其組織的評估,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各項經費。
(四)依法保護學校資產不流失,不被侵占、破壞。
(五)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及監督機制,實行黨務、校務公開等制度。
(六)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七)為學生提供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八)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14條 學校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醫療衛生、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第15條
堅持立德樹人,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16條
以科學研究為辦學活動的重要內容和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組織和支持師生開展學術科技活動,推進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提高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第17條
牢固樹立社會服務意識,關注民生,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持續提高醫院管理能力和醫療服務水平,通過各種形式服務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18條 積極培育大學精神,建設特色校園文化,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傳承傳播醫學文化。
第19條
教育形式分為學校教育、畢業后教育和繼續教育,包含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全日制教育和非全日制教育。非全日制教育采用夜大、遠程教育、崗前培訓、長短期培訓、進修學習、留學研修等形式。采用漢語、外語(英語、法語、泰語等語種)等語種進行教學。
第20條 學歷教育達到下列學業標準:
(一)博士研究生應掌握本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學和專業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博士研究生的培養年限一般為3年。
(二)碩士研究生應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碩士研究生的培養年限一般為3年。
(三)本科生應掌握本學科、專業必須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本專業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關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能力和科學研究的初步能力。本科生的培養年限依不同專業一般為4或5年,實行學分制管理。
(四)??粕鷳莆毡緦I必備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粕呐囵B年限一般為3年。
第21條
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學校按國家規定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生,經考核合格后發給相應的結業(合格)證書。
第22條
學校實行學位制度,學生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授予標準,學校按程序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學士學位。
第23條
加速推進學校教育國際化進程。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醫藥人才,加強本科生、研究生國際交流;積極開展留學生教育;強化交流培訓,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國際化水平;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促進學科建設和發展;弘揚中華文明,傳播中國文化。
第24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中外合作辦學。接受中外合作辦學教育的學生修業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校按國家規定發給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第25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自身辦學條件,承擔繼續教育的相關工作。
第四章 內部管理體制
第26條 學校建立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現代大學制度,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實行校院兩級管理。
第27條
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各項任務的完成。
校黨委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和離退休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28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29條
黨委會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
第30條
中國共產黨昆明醫科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黨內監督機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在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能,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31條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并負責處理分管工作。
校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32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校長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
第33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由校內具有較高學術能力、學術造詣及學術影響力、學風嚴謹、辦事公正的專家、教授組成,是學校學術決策、審議、咨詢機構。學校根據需要設立教授委員會、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教學督導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履行相應職責。校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學科、專業的設置及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二)評議學術事項,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三)審議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資格。
(四)受理學術爭議,調查處理學術不端行為。
(五)審議名譽學銜資格。
(六)承擔學校委托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34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依學位條例遴選產生相應的組成人員。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定學位授予的有關規章制度。
(二)審議并作出授予或撤銷學位的決定。
(三)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
(四)審議各層次學生培養教育及學位授予中的重要事項。
(五)審議學位點建設中的有關事項。
(六)審核批準或撤銷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七)承擔學校委托的其他有關事務。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授權協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開展有關工作。
第35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學校應當為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第36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學生代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開展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代表和組織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加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維護學校的穩定。
(二)發揮引導學生、服務學生、表達和維護學生正當權益的作用。
(三)審議并通過學生委員會和研究生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產生學生委員會和研究生委員會,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任務及其他重大事項,制定和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條例及制度。
(四)學生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37條 學校鼓勵支持教師、學生依法參與社會學術團體組織,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并在學術團體組織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38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學校以制定政策規劃,加強宏觀指導,提供保障服務,組織考核檢查為主要職能。學院(部)實行院長(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黨組織是政治核心,充分發揮監督保障作用。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部)管理決策的基本形式,按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和決定重要問題和事項。通過教授委員會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履行學術評價、學術審議、學術決策等職責。各學院(部)在教學工作、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學生教育管理、科技創新及社會服務等方面發揮主體作用。
第39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五章 教職工
第40條 學校教職工由學校和直屬附屬醫院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組成。
第41條
學校堅持“人才強?!崩砟?,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要求選人用人,不斷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注重培養和引進有利于促進學科建設、提高科學研究創新水平和增強學校核心競爭力的各級各類人才。
第42條 學校依法依規對教職工實行崗位聘用合同制和勞動合同制管理。
學校按照國家事業單位崗位類別和等級要求科學設置崗位,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個類別,根據“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一人一崗,與教職工簽訂相應的聘任合同進行聘用和管理。
第43條
學校依法依規建立健全符合學校實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核評價制度、績效分配制度等。實行按勞分配、優勞優酬,逐步提高教職工的總體收入。
第44條 學校辦學以教師為主體,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45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職業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與發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獲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福利待遇。
(六)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及聘用合同(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46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七)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47條
學校依法依規建立和完善教職工權益維護、訴求表達、權利救濟和困難幫扶等保護機制;設置教職工申訴委員會,受理和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依法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學生
第48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和科研資源,在老師的指導下參加相應的教學科研活動。
(二)參加校內學生團體,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參加學校相關事項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
(四)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五)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達到相應水平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蛘呓逃姓块T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49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各項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及獎助學金規定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應盡的其他義務。
第50條
學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在校內組織學生團體。學生團體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51條
學校體現以人為本、依法治校,堅持學校教育以學生為主體,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學生權益的保障機制。學校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學校成立學生校內申訴處理委員會,依照有關辦法和程序受理和處理學生的有關申訴。
第52條
學校設立學生活動專項經費,支持學生組織和學生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類課外活動,支持學生依法依規、安全參與社會實踐、社會服務活動。
第七章 實踐教學及基地
第53條
實踐教學由實驗、見習、臨床技能訓練、臨床實習、畢業實習與論文設計、社會實踐、創新研究等組成。實踐教學滲透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并在各專業的人才培養過程中不斷完善和提高。
第54條
實踐教學基地由附屬醫院(直屬與非直屬)、教學醫院、實習醫院、社區實踐教學基地、專業實習基地和創業創新實踐基地等組成。學校不斷加大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的力度,持續完善實踐教學基地體系的建設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55條
直屬附屬醫院是學校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醫療、教學、科研等重要任務,是臨床教學的主要承擔者。醫院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加強科學管理,保障正常醫療、教學和科研活動,不斷提高醫院管理、醫療質量和臨床教學、科研水平。
第56條
非直屬附屬醫院按照統一入選條件、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管理運行、統一評價體系的要求,以及學校統管、附屬醫院共建的模式加強建設,保證臨床教學質量、醫療水平不斷提高。
第57條
學校各專業的實踐教學基地按照校院兩級規劃和建設。學院是專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的主體,學校對各專業的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進行宏觀指導、監督評估和考核。
第八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58條
學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資產管理,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教育投資效益,為學校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以及學生、教職工提供學習、工作、生活保障。
第59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經費來源形式主要包括:財政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學校積極開辟教育經費的來源渠道,努力增加學校的教育經費,保證教育經費逐步增長。
第60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依法建立經濟責任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
第61條
學校全部收入和支出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做到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做到統籌兼顧,勤儉節約,保證重點;嚴格執行經審核批準的預算方案。
第62條 學校遵循依法、自愿和??顚S玫幕驹瓌t接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各類捐贈。
第63條
學校的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以及依法認定為學校所有的其他權利。
第64條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一)學校的所有資產均為國有資產。學校資產用于教學、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務保障等活動。
(二)學校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及省相關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和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
(三)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加強對校名、校譽和校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65條 學校通過深化改革,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 社會服務與外部關系
第66條 學校鼓勵支持各學院(部)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市場機制,依法依規開展高等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培養優秀應用型人才。
第67條
學校積極開展與校外教學、科研、醫療機構的合作,共建教學實習、實踐基地和教學、科研實體,互聘人員、聯合培養學生等。
第68條
學校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鼓勵協同創新,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鼓勵將產學研合作的成果引入教學實踐。
第69條
學校積極與省內外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醫療技術服務、衛生政策咨詢、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邊疆民族地區醫藥衛生事業提供智力支持、技術服務和人才保障。
第十章 校友會和理事會
第70條
昆明醫科大學校友會是校友自愿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章程開展工作和活動。
第71條
凡在學校各個時期(包括昆明醫科大學和原云南醫學高等??茖W校及其前身)的學生、任教任職者、授予名譽學銜者等均屬昆明醫科大學校友。校友應當珍惜學校聲譽。
第72條
學校通過校友會及其他多種形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校友會本著“聯絡感情、溝通信息,服務校友、密切協作,服務社會、共同發展”的宗旨,加強學校與校友以及校友與校友之間的聯系,服務廣大校友,鼓勵校友建功立業,為學校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第73條
理事會是由熱心高等教育事業,關心、支持學校改革建設發展的政府、行業、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代表以自愿方式組成的聯合體,是學校與社會各界建立穩定、全面、緊密合作關系的紐帶和橋梁。理事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并按照章程開展工作和活動,對學校辦學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咨詢和建議,籌集和管理理事會基金。理事會成員應當珍惜學校的聲譽。
第十一章 附則
第74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需提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提出意見,由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由學校法人簽發,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學校發生分立、合并、終止或名稱等重大事項變更,則按程序對章程進行修訂。
第75條 本章程由昆明醫科大學負責解釋。
第76條 本章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